9、陸生動物產品及其副產品
原料
編號 名稱 特征描述 強制性
標識要求
9.1 動物油脂類產品
9.1.1 ___油 分割可食用動物組織過程中獲得的含脂肪部分,經熬油提煉獲得的油脂。原料應來自單一動物種類,新鮮無變質或經冷藏、冷凍保鮮處理;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本產品不得加入游離脂肪酸和其它非食用動物脂肪。產品中總脂肪酸不低于90%,不皂化物不高于2.5%,不溶雜質不高于1%。名稱應標明具體的動物種類,如:豬油。 粗脂肪
不皂化物
酸價
丙二醛
9.1.2 ___油渣(餅) 屠宰、分割可食用動物組織過程中獲得的含脂肪部分,經提煉油脂后獲得的固體殘渣。原料應來自單一動物種類,新鮮無變質或經冷藏、冷凍保鮮處理;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的動物種類,如:豬油渣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9.2 昆蟲加工產品
9.2.1 蠶蛹(粉) 蠶蛹經干燥獲得的產品?蓪⑵浞鬯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酸價
9.2.2 蠶蛹粕[脫脂蠶蛹(粉)] 蠶蛹(粉)脫脂處理后獲得的產品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酸價
9.2.3 蜂花粉 蜜蜂采集被子植物雄蕊花藥或裸子植物小孢子囊內的花粉細胞,形成的團粒狀物。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提供。 總糖
9.2.4 蜂膠 蜜蜂科昆蟲意大利蜂(Apis mellifera L.)等的干燥分泌物,可進行適當加工。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提供。 總糖
9.2.5 蜂蠟 蜜蜂科昆蟲中華蜜蜂(Apis cerana Fabricius)或意大利蜂分泌的蠟,可進行適當加工。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提供。 粗脂肪
9.2.6 蜂蜜 蜜蜂科昆蟲中華蜜蜂或意大利蜂所釀的蜜,可進行適當加工。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提供。 總糖
9.2.7 ___蟲(粉) 昆蟲經干燥獲得的產品,可對其進行粉碎。此類昆蟲在不影響公共健康和動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上述加工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黃粉蟲(粉)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酸價
9.2.8 脫脂___蟲粉 對昆蟲(粉)采用超臨界萃取等方法進行脫脂后獲得的產品。此類昆蟲在不影響人類和動物健康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上述加工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脫脂黃粉蟲粉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9.3 內臟、蹄、角、爪、羽毛及其加工產品
9.3.1 腸膜蛋白 食用動物的小腸粘膜提取肝素鈉后的剩余部分,經除臭、脫鹽、水解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鹽分
9.3.2 動物內臟 新鮮可食用動物的內臟?梢怎r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和煙熏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需標注保鮮(加工)方法、具體動物種類和動物內臟名稱,可在產品名稱中標注物理形態(tài)。如:鮮豬肝、凍豬肺、熟豬心、煙熏豬大腸、脫水豬肝粒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粗蛋白質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3.3 動物內臟粉 新鮮或經冷藏、冷凍保鮮的食用動物內臟經高溫蒸煮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除不可避免的混雜外,不得含有蹄、角、牙齒、毛發(fā)、羽毛及消化道內容物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需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若能確定原料來源于何種動物內臟,產品名稱可標明動物內臟名稱,如:雞內臟粉、豬內臟粉、豬肝臟粉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3.4 動物器官 新鮮可食用動物的器官,可以鮮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和煙熏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需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羊蹄、豬耳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3.5 動物水解物 潔凈的可食用動物的肉、內臟和器官經研磨粉碎、水解獲得的產品,可以是液態(tài)、半固態(tài)或經加工制成的固態(tài)粉末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新鮮無變質或經冷藏、冷凍保鮮處理,除不可避免的混雜外,不得含有蹄、角、牙齒、毛發(fā)、羽毛及消化道內容物。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需標明具體動物種類和物理形態(tài),如:豬水解液、牛水解膏、雞水解粉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粗蛋白質
pH值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3.6 膨化羽毛粉 家禽羽毛經膨化、粉碎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家禽羽毛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3.7 ____皮 新鮮可食用動物的皮,可以鮮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和煙熏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皮,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產品。產品名稱需標注具體動物種類,如:水牛皮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粗蛋白質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3.8 禽爪皮粉 加工禽爪過程中脫下的類角質外皮經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雞爪皮粉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粗灰分
9.3.9 水解蹄角粉 動物的蹄、角經水解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若能確定原料來源為某一特定動物種類和部位,則產品名稱應標明該動物種類和部位,如:水解豬蹄粉。 粗蛋白質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3.10 水解畜毛粉 未經提取氨基酸的清潔未變質的家畜毛發(fā)經水解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本產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%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3.11 水解羽毛粉 家禽羽毛經水解后,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家禽羽毛。本產品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75%。產品名稱應注明水解的方法(酶解、酸解、堿解、高溫高壓水解),如:酶解羽毛粉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4 禽蛋及其加工產品
9.4.1 蛋粉 食用鮮蛋的蛋液,經巴氏消毒、干燥、脫水獲得的產品。產品不含蛋殼或其它非蛋原料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9.4.2 蛋黃粉 食用鮮蛋的蛋黃,經巴氏消毒、干燥、脫水獲得的產品。產品不含蛋殼或其它非蛋原料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9.4.3 蛋殼粉 禽蛋殼經滅菌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 粗灰分
鈣
9.4.4 蛋清粉 食用鮮蛋的蛋清,經巴氏消毒、干燥、脫水獲得的產品。產品不含蛋殼或其它非蛋原料。 粗蛋白質
9.5 蚯蚓及其加工產品
9.5.1 蚯蚓粉 蚯蚓經干燥、粉碎的產品。 粗蛋白質
粗灰分
9.6 肉、骨及其加工產品
9.6.1 __骨 新鮮的食用動物的骨骼?梢怎r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骨骼。產品名稱需標明保鮮(加工)方法和具體動物種類。如:鮮牛骨、凍豬軟骨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鈣
灰分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6.2 __骨粉(粒) 未變質的食用動物骨骼經滅菌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骨骼。產品名稱需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豬骨粉、牛骨粒。 粗灰分
鈣
總磷
9.6.3 骨膠 可食用動物骨骼經軋碎、脫油、水解獲得的蛋白類產品。原料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骨骼。 凝膠強度
勃氏粘度
粗灰分
9.6.4 ___骨髓 新鮮可食用動物骨腔內的軟組織?梢怎r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骨骼。產品名稱需標明保鮮(加工)方法和動物種類。如:鮮牛骨髓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6.5 明膠 以來源于食用動物的皮、骨、韌帶、肌腱中的膠原為原料,經水解獲得的可溶性蛋白類產品。原料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組織,不得使用皮革及鞣革副產品。產品須由有資質的食品或藥品生產企業(yè)提供。 凝膠強度
勃氏粘度
粗灰分
9.6.6 __肉 食用動物的鮮肉或帶骨肉、帶皮肉。可以鮮用或對其進行冷藏、冷凍、蒸煮、干燥或煙熏處理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名稱需標明保鮮(加工)方法和動物種類,如:鮮羊肉、凍豬肉、熟雞肉、干牛肉、煙熏雞肉。該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水分
本產品僅限于寵物飼料(食品)使用
9.6.7 __肉粉 以分割可食用鮮肉過程中余下的部分為原料,經高溫蒸煮、滅菌、脫脂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除不可避免的混雜,不得添加蹄、角、畜毛、羽毛、皮革及消化道內容物;不得額外添加骨;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中總磷含量不高于3.5%,鈣含量不超過磷含量的2.2倍,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%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雞肉粉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總磷
胃蛋白酶消化率
酸價
9.6.8 __肉骨粉 以分割可食用鮮肉過程中余下的部分為原料,經高溫蒸煮、滅菌、脫脂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除不可避免的混雜,不得添加蹄、角、畜毛、羽毛、皮革及消化道內容物。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含禁用物質的動物組織。產品中總磷含量不低于3.5%,鈣含量不超過磷含量的2.2倍,胃蛋白酶消化率不低于85%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種類,如:雞肉骨粉。 粗蛋白質
粗脂肪
總磷
胃蛋白酶消化率
酸價
9.6.9 酸化骨粉[骨質磷酸氫鈣] 脫膠骨粉經食品級或飼料級磷酸酸化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 粗灰分
總磷
鈣
9.6.10 脫膠骨粉 食用動物骨骼經脫膠、干燥、粉碎獲得的產品。原料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骨骼。 粗灰分
總磷
鈣
9.7 血液制品
9.7.1 噴霧干燥__血漿蛋白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分離出的血漿為原料,經滅菌、噴霧干燥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血液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來源,如:噴霧干燥豬血漿蛋白。 粗蛋白質
免疫球蛋白(IgG或IgY)
9.7.2 噴霧干燥__血球蛋白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分離出的血細胞為原料,經滅菌、噴霧干燥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血液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來源,如:噴霧干燥豬血球蛋白。 粗蛋白質
9.7.3 水解__血粉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為原料,經水解、干燥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血液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來源,如:水解豬血粉。 粗蛋白質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7.4 水解__血球蛋白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分離出的血球為原料,經破膜、滅菌、酶解、濃縮、噴霧干燥等一系列工序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血液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來源,如:水解豬血球蛋白。 粗蛋白質
胃蛋白酶消化率
9.7.5 水解珠蛋白 以屠宰食用動物獲得的新鮮血液分離出的血球為原料,經破膜、滅菌、酶解、分離等工序得到得珠蛋白,再經濃縮、噴霧干燥獲得的產品。粗蛋白質含量不低于90%。 粗蛋白質
賴氨酸
9.7.6 ____血粉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為原料,經干燥獲得的產品。原料應來源于同一動物種類,不得使用發(fā)生疫病和變質的動物血液。產品粗蛋白質含量不低于85%。產品名稱應標明具體動物來源,如:雞血粉。 粗蛋白質
9.7.7 血紅素蛋白 以屠宰食用動物得到的新鮮血液分離出的血球為原料,經破膜、滅菌、酶解、分離等工序獲得血紅素,再濃縮、噴霧干燥獲得的產品。卟啉鐵含量(以鐵計)不低于1.2%。 粗蛋白質
卟啉鐵(血紅素鐵)